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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风险点

作者:虞先生 发布时间:2026-10-18 07:53:37点击:0

    作为一般纳税人,Y医疗器械公司在缴纳增值税时存在一些潜在风险因素,需引起注意和加以规避。在实践中,公司的内部纳税问题非常重要。本文根据医疗器械的生产实践,对Y医疗器械公司缴纳增值税的一般风险因素进行了比较分析。                 

                                         

1、原材料采购纳税风险点

    Y医疗器械公司在日常生产中获得的原材料主要是生物活性材料、辅料和设备材料。同时,该公司还从农业供应商处采购了一些动物血浆和生物制品作为产品检测的基本原材料,有效提升了关键原材料的自给率。购买动物血液和生物制品途径大多为直接从个体农业生产者处采购。但由于Y医疗器械公司的金融机构不直接参与农业采购决策,金融机构只能在事后缴纳相关税费并办理农产品收购发票。这便给了Y医疗器械公司很大的空间虚假开具不具备真实交易的发票,以此来扩大成本的抵扣范围,导致公司实际成本与收入不匹配,反映在公司报表上引起税务机关的注意。除此之外,由于农产品采购开具的发票由Y医疗器械公司自行办理,其中扣除的进项税额是按照扣除比例计算的,因此公司这一部分容易存在纳税风险,仍然是国家税务机关监督检查的重要范围。

2、进项税额抵扣纳税风险点

    Y医疗器械公司于2017年租赁了约800平方米的住房,用于研究、办公和员工住宿。公司租赁财产的增值税与实际使用面积成比例变化。根据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允许租入固定资产和不动产的纳税人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扣除进项税额,这不仅适用于一般纳税方式的纳税服务项目,也适用于简单纳税方式的纳税服务项目、增值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项目或个人消费。”然而,Y医疗器械公司业在2018年没有进行任何纳税调整,仅根据往年的分配数据计算进项税额,使公司减少了进项税额的扣除。

3、进项税额转出纳税风险点

    销项税额的扣除能有效减少Y医疗器械公司的纳税义务,但并不是所有的进项税额都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旦被发现违法擅自抵扣进项税额,公司将被以逃避缴纳税款罪论处。

    Y医疗器械公司原工厂仓库面积1865平方米,年均租金收入为65.3万元。在“营改增”之后,Y医疗器械公司选择按5%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在2022年,该公司为新建厂房购置装修材料时取得增值税261万元,其中有87万用于旧仓库翻新,在翻新后继续租赁。然而,Y医疗器械公司并未调整其纳税计算方法。通过对公司建设工程台账的审计,确认公司在本期已经全额扣除了建筑材料进项税额。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Y医疗器械公司的原门店租赁服务作为一个简易计税项目,在翻新采购建筑材料时,仍应当根据实际使用的材料数量转出相应的进项税额,无法在当期扣除,但该公司没有进行记账处理,这也将使Y医疗器械公司面临重大的纳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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