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的概念和特征
截至目前,我国对税务风险管理还没有明确统一的概念,主要有以下三种看法:一是把税务风险简单的定义为企业对涉及到的税务业务违反了相关法规,使企业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企业的声誉受到影响;二是认为税务风险就是偷漏税,没有遵守税法的规定,需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甚至收到税务局的罚款,严重的违反了《刑法》的规定,相关人员还将面临牢狱之灾;三是认为税务风险就是企业利用各种方法规避税务风险失败时面临的各种损失。鉴于上述理论概述,结合对风险相关理论概念的理解,本人认为税务风险就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由于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涉税活动进行合法合规的税务处理而导致利益受到损害的可能。

税务风险具有主观性、必然性和预先性的特征。
主观性就是指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和税务机关对税法中同一生产经营行为的处理存在偏差,从而带来税务风险。同时,即使是层级不同的税务机关对税收制度的理解也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同,更别说是企业和税务机关能就同一事项达成完全一致的意见,这就极易造成税收争端,企业税务风险因此而出现。
必然性是指任何一个公司生产经营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所以都会想法设法降低税收成本,必然会出现少交税或者是偷漏税的情况。但是税收本身却具备强制性特点,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对社会产品进行的强制性分配,而非企业自愿交纳,两者间存在强烈矛盾,企业想降低税收成本,就会千方百计地逃避纳税义务,利用各种各样的手段方式减少应纳税额,而从税务机关的角度出发,则会特别关注企业纳税情况,税务机关通过纳税评估模型及大数据分析设置了各种风险指标,一旦出现异常指标,税务机关就会开展纳税评估甚至是税务稽查。
最后是预先性,税务风险其实在企业实际经营的过程中就己经客观存在了,并不是在缴纳税款之后才出现,这就是税务风险的预先性。也就是说,财务人员一般都是按照公司规定和自己对税收政策的理解来进行税务处理和核算,但是各种原因出现对法律法规理解的偏差,可能会出现公司在申报之前就己经将部分经营所得应确认收入而未确认的情况,进而导致应缴纳税款而未缴纳的税务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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