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税收管理活动的角度分析
由于税收管理是指主管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对税收分配的全过程所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税收管理的主体是国家,各级政府主管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是税收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代表国家行使税收管理权限。税收管理的客体是税收分配的全过程。从宏观角度分析,税收分配涉及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等的分配关系;从微观角度分析,税收分配是指各级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征纳关系。前者构成税收管理体制问题,即中央和地方之间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的制度;后者形成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内容,即税务机关组织、计划、协调、指挥税务人员将税法具体实施的过程。立法机关税收立法行为、税务机关征税行为、纳税人的纳税行为以及财政机关的税收分配行为,共同构成了税收管理活动的主要内容。

对在税收活动中的各方的收入进行分配和管理是税收管理的实质性内容,在整个税收分配过程中,不仅强调“收”,而且强调对社会产品如何进行“分”。有鉴于此,在整个税收管理活动中,税务机关依法对征税行为的有关事务进行筹划安排,防止纳税人规避税收,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的筹划应为税务筹划;纳税人通过对纳税行为事先安排,采取合法或非违法手段减轻税收负担的筹划应为纳税筹划;财政机关对税收利润分配行为进行计划安排的筹划应为税收筹划。
国内外纳税筹划实践表明,大多数涉税筹划多是基于纳税人角度的纳税筹划,涉及税务机关的税务筹划和财政机关的税收筹划相对较少。由于论文从石油企业即纳税人微观主体的角度探讨筹划思路,因此应属于纳税人实施的“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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