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有哪些特点
1.法规性。税务会计核算的主要依据是国家的税收政策和法规,这是它区别于其他会计的重要标志。在税收应纳税额的计算过程中,也可能依据其他法规的规定,但必定是在与税法规定不矛盾的前提下进行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与税法的规定不一致时,计算应纳税额必须以税收法规为标准。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就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执行,在纳税人核算的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再按税法规定的差异进行纳税调整。

2.专业性。税务会计运用特有的专门方法对与纳税有关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和监督,包括税款的计算税款的记录账务处理纳税申报,以及办理补、退税款等。如每个纳税人必须按照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期限填写并申报的纳税申报表。对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涉及税收的经营业务,不作为税务会计核算的内容。
3.统一性。税务会计是融各类会计和税法为一体的专业会计,税法的统一性决定了税务会计的统一性。就纳税主体而言,只要是同一税种,不论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应缴纳税款的规定都是相同的,不分经济性质,也不分隶属关系。就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地点而言,无论是城镇还是乡村,只要属于我国税收征收管辖权限的范围,除国家另有特殊优惠政策外,其规定都是相同的。
4.广泛性。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个公民都负有纳税的义务。不分行业,不分单位和个人,也不分城镇或乡村,所有的法人和自然人,只要有生产经营收入,都可能成为纳税义务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的企业单位,还是财务制度不健全的个体工商户,均要按照税法的规定缴纳税款。在某种意义上讲,税务会计的核算范围比财务会计更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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