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原则与财务会计原则的比较
(一)历史成本原则的比较
财务会计在工作当中经常将历史成木作为预测依据,其目的是为了提供更加全面可靠的财务信息,在选取当下经营信息与过去经营成木进行结合,为企业经营者提供更有价值的财务信息。税务会计则认定历史成木,因为税法进行成木核算时需要足够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不接受预测数据,相较于财务会计给出的核算数据,历史成木更加符合税法要求,能够防止税收过程当中出现不利现象。

(二)责权发生制原则的比较
财务会计在核算过程当中将责权发生作为主要依据,但税法并不拘泥于责权发生,税务会计以税法条款作为主要依据,还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考虑收人实现制。比如企业会计准确第十三号当中提出,企业应当将售后服务当中的预计费用之初在销售阶段确认其费用,同时提前计算企业负债。而依照税法要求,企业产品在销售之后的费用支出需要在交易发生时才能进行税前扣除。税法的初衷是为了保障税收的稳定性,便于进行税收管理,不允许估计收益与费用的加人,税收原则是刚性的。在责权发生和保全税收两者冲突时,税务会计需要严格按照税法进行处理,而不是依照企业会计当中的责权发生原则。
(三)相关性原则的比较
财务会计的信息来源于企业内部的经营信息和外部资金的投人,相关性原则是指财务会计使用的财务信息必须与使用者的要求相关,而税务会计信息是税务当局,所有的信息来自企、!卜纳税活动,比如税法当中的赞助担保支出等是与税收不相关的,因此在纳税过程当中不准进行扣除。
(四)配比原则的比较
财务会计的核算方式会根据环境的改变而做出调整,其中涉及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以及不同产品来进行分类,以企业会计当中的责权发生制作为工作基础。而税务会计的依据来自经济活动的不同税收原则来分类,同时在工作当中遵循相关性原则和历史税收情况。其中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对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结果就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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