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财务风险防控管理意识
1、提高财务管理意识,夯实财务工作职责
良好的意识是一切管理的基础,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具备了优秀的财务管理理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也就有了稳定运行的基础和保障。税务系统内各单位一方面要加强机关内纪检部门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另一方面也要对相关领导和财务人员进行职业教育和引导,使其能能够积极配合开展财务管理工作。落实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意识。根据我国《会计法》规定,作为单位负责人需要对会计工作、资料数据的真实性以及完整性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积极贯彻新政府会计制度,充分发挥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相应的会计规章制度,严格会计工作流程,制定会计工作标准,完善岗位职责,依法组织会计核算管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为系统内税收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2、加强内部控制与审计
为促进北京市税务系统财务内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首先,应加强系统内财务人员对内控工作的深入认识和思想重视,对管理思想加以优化。在系统内全员都参与到内控建设的工作中,加强财务管理人员对内控的深入理解和内控意义的强烈认同,通过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设计从而使得税务系统内控水平得到提升。
税务系统的监察部门还应将内部控制监督绩效指标、财务管理绩效指标监察到位,监察部门及作为税务系统的重要管理内控管理部门,其作用不言而喻。加强系统财务监察管理力度,对财务管理内控管理绩效指标不断细化,有利于不断加强系统财务管理工作,也有利于引导系统的内控工作不断朝着整体优化的方向前行。
3、加强监督问责,加大对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的社会监督力度
发挥税务系统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财务部门的监督,特别是对新制度实施后财务相关问题的专项监督。可以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不定期对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其他例如操作不当、编制不规范等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应制定相应的督办方案,责令财务部门按期完成整改。如可以考虑授权给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一个专用的财务账号及权限,这样监察部门可以在需要时随时进入财务系统,查看相关人员的业务操作是否规范、有无违规等。
在新政府会计制度实施过程中,仅靠内部的监察部门对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是不够的,还要依靠社会的力量。为达到最大限度的风险防控,北京市税务系统不仅应在内部控制建设等方面从系统内进行管理,还要注重外部监督的力量。如,市局应对全市系统可财务工作的结果高度公开化,固定时间固定渠道公开财务信息。同时,利用现有的局长信箱或局长接待日,对外部监督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收集与反馈。只有将监督与问责机制融入到财务管理的日常中去,才能从根本上加强财务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预防内部腐败问题的发生,进而达到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效率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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