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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舞弊手段分析

作者:虞先生 发布时间:2026-03-14 08:39:44点击:0

    1.收入类

    收入类税收舞弊是企业在会计处理时故意使用虚假的收入数据,用以降低利润,偷逃税款的舞弊手段类型。收入类也是税收舞弊行为中最常发生的舞弊类型,舞弊者常的手段有:不计收入、少计收入等。         

                                       

    不计收入表现在实际生产经营中,企业常通过虚报实际销售收入、隐瞒边角料销售收入、以物易物和现金交易等手段隐匿收入。“现金交易”是企业隐匿收入的典型手段,是指企业取得收入后,账面并不体现与该笔收入相关的记录,也不做任何的账务处理,只是通过现金完成交易。少计收入是企业在确认收入时,只确认部分收入或通过伪造协议、合同等违法途径,转移出部分收入,以达到减少收入,少缴税款的目的。“阴阳合同”是企业少计收入的常见手段。推迟确认收入是指企业为了降低利润,少缴税款,在销售行为发生的当期不开具发票也不确认收入,推迟到下期做账务处理。

    2.成本费用类

    虚增成本是指企业发生经营业务时,故意虚列违规的成本。虚增成本常见的有企业在发生销售业务时设置两套账,给应对税务检查的账套计算销售商品时不确认收入,但将其销售成本全部计入成本。通过此种舞弊手段既能减少收入,又能提升成本,同时降低了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税税额和企业所得税额。

    混淆成本性质是指计入成本时,不按照规定故意混淆成本的所属性质。企业通过混淆成本性质,可以人为调整当期成本、利润和应纳税额。将资本性支出计入收益性支出是企业经常使用混淆成本性质的舞弊手段。资本性支出是资产成本的构成部分,而收益性支出是产品生产的直接成本,如制造费用、材料费、人工费等。

    提前或延后列支费用是企业不按照会计管理规定依法列支费用,提前或延后列支费用;虚列费用是企业通过虚构费用、改变费用用途等手段违规列支各项费用,进而调减当期利润,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

    3.发票类

    主要分为对外虚开和接受虚开。对外虚开发票一般是指企业使用虚假的商品名称、数量、价格,甚至为不存在的交易事项提供虚假发票。有些企业还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取额外收益。如:在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抵扣链的终端消费者可能是个人,个人不一定会索要发票,但无论企业是否开具发票,都要对这部分收入进行申报纳税,为取得额外收益,企业会将这部分发票开给一般纳税人,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在日常生活中,加油站、大型商场、超市都是此种舞弊手段发生率较高的行业。

    另一种是接受虚开发票是发票类舞弊常使用的舞弊手段。取得虚开发票是企业为了抵扣进项税额或抵减成本费用,利用虚构业务恶意接受虚假的发票。

    不论是虚开发票还是恶意取得发票,企业都是为了减少收入、增加成本或费用以达到降低利润、偷逃税款的目的。发票类舞弊是伴随收入、成本费用舞弊手段发生的一种舞弊手段,也是实现这些类型舞弊行为的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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