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的四个环节
税务稽查四个环节具体包括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四个环节。这四个环节职能有明确的划分,每个环节各司其职,同时,每个环节或多或少会和一至两个环节联系,相互配合,也相互有所制约。四环节分离是税务稽查工作科学高效开展的必然需要,确保税务检查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另一方面,每一个环节的详细分工也能防止权力过分集中于某一个环节而产生廉政风险。

选案环节:案源管理是第一个环节,如何能够全面的进行收集和整理案源信息,合理且准确地选择待检查对象,是选案环节的主要要回答的问题。一般来说,这一过程要求收集和分析关于待检查对象的各种信息和数据。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利用税务稽查选案的一些的技术手段和常见方法,对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的自然人和单位进行识别。
检查环节:这是税务稽查四个环节中的第二个环节,检查部门接收到案源部门的案源资料之后,检查人员开始分析选案部门的选案数据和相关指标。开始对被查对象实施检查,常见的检查方法和手段有:进行实地检查、调取账簿资料、就相关涉税事项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前往相关的部门查询银行账户、前往非管辖区域进行异地协查等。在有针对性的进行实施检查手段的过程中,通过收集相关属实且与证明事项相关联的证据后,检查人员进行书面报告的撰写作为稽查报告,连同所收集的证据资料移交下一个环节。
审理环节:审理人员根据第二环节移交的检查报告和相关证据资料,审查所有检查环节的己完成的事实和证据,在基于证据的前提上,确定检查过程中的结论是否适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对于可能有一些在检查过程中存在着案件相关的事实不清、所需证据不足、执法程序不符合规定,适用的依据错误等各类情况,审理环节可将案件退回检查环节进行补充调查,重新核实案件的具体情况。审理人员根据情形分别得出不同的处理结论,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等不同的相关文书。
执行环节:执行是税务稽查的最后一部分。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送达由审理部门制作出具的相关的文书,敦促被执行人根据处理结果缴纳其应缴纳的税款等款项,执行环节可以是检查和审理环节的工作内容得到具体的实施。
税务稽查的四环节在内部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体现了权力的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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