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财融合下Z国有企业潜在税务风险分析
1.税务基础薄弱,业务系统中存在印花税计缴风险
企业合同签订涉及多个独立的业务系统,包括ERP系统、SRM系统、租赁系统、公寓系统和法务系统[to。印花税的计提和缴纳均依赖这些业务系统,税务系统根据业务系统中合同清单计算缴纳印花税。业务系统中合同信息不准确产生的印花税风险主要表现为:第一,业务系统中审批通过的合同未最终签订,甚至存在一方已申请盖章对方未盖章的情况,造成多缴印花税。第二,业务系统中合同清单无法体现合同金额是否为不含税金额,造成印花税计提不准确。印花税相关法律规定,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若合同中未单独列明增值税税额,应以合同载明的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企业税务系统直接按照业务系统中不含税金额计算印花税难以保证与业务合同约定条款一致。第三,业务操作不规范重复签订合同,导致同一标的重复缴纳印花税。企业如在法务系统中先后签订工业厂房转让协议和工业厂房买卖合同,造成重复缴纳印花税。

2.业财系统缺陷,业务管理不到位产生增值税纳税风险
企业持有物业的出租业务设计开发了租赁系统和公寓系统,由于系统设计时未充分考虑税务管理需求[3]。企业的租赁客户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租金,将产生增值税纳税风险。业务系统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收人,每月向记账系统推送确认收人金额和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业务合同中关于租金支付周期的约定较为灵活,既有按年和按季提前付租的,也有按月当期付租的,还有按季延迟付租的。由于业务合同约定的付租日期与业务系统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规则不同,造成应收租金账单形成时,无论是否收到租金,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就已经产生了,企业需按照业务合同约定的收人日期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由于未收到租赁客户的预付租金,财务核算上无法体现需提前缴纳的增值税,造成实际缴纳增值税款与账面应交增值税存在差异,产生增值税纳税风险。
3.管控不够精细,未完工项目成本暂估产生企业所得税风险
企业从事成片土地开发业务,造地工程项目难以按照土地使用权证的红线图进行分地块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企业成片开发土地业务按照加权平均法计算其土地成本。由于造地工程持续时间久,造成企业存在工程尚未结束时转人部分土地使用权的业务。2021年某项目土地被政府收储182亩,在确认收人时结转全额造地成本,其中包含暂估尚未发生的造地成本约55万兀/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的相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子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企业暂估的成本若在五年内未能实际支出,即便后续实际发生,亦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遗漏此事项将造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错误,甚至需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4.沟通不够充分,政策适用偏差新业务税负成本增加的风险
随着国内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企业的房地产相关业务发展受到限制,为了缓解公司业绩压力,开拓新的发展方向,企业不断尝试新的业务。创新业务与传统业务模式存在较大区别,在新业务研究阶段需要向专业机构特别是税务机关咨询新业务可能涉及的税收政策,确保适用税收政策的准确性。新业务开展前如果未能与税务部门充分沟通,可能导致主管税务机关无法准确理解企业的新业务模式,误认为应适用的税收政策与传统业务模式相同,导致企业的新业务税负成本增加,甚至可能导致企业出现巨额万损,无法经营,博汇股份重芳烃衍生品补缴消费税事件就是最好的例证。事前充分沟通是确保企业新业务适用税收政策准确性的基础,在新业务实施阶段财务与业务部门也应保持密切的联系,沟通业务实施落地情况确保全程把控业务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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